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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流通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流
通服务业发展战略;负责起草规范商品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地方性法规与行政规章并监督指
导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市场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
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培育、发展城乡市场,规范城乡市场及商业设施建设;
完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
    (三)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整顿和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四)制定全市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等行业规章、标准;指
导流通服务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负责流通服务业发展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研究拟定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指导流通组织和营销方式改革,改造传统商业,建
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流通服务业结构调整和连锁在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理代流通方式
和新型营销业态的发展;拟定全市流通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市流通服务业经济运行的综合及统计信息分析;承担全市流通服务业市场预测
、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流通服务业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开发;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
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监控全市商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
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
    (八)负责饮食业、住宿业、服务业、生猪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
赁业、旧货业、展览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营销管理。
    (九)负责成品油流通、散装水泥推广、报废汽车加收的监督管理和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及重
要生产资料流通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十)规范流通服务领域投资的准入程序;组织实施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服务市场、
业态等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流通服务领域项目的可研、立项;指导和管理流通服务业
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工作;承担流通服务大型展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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